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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交通費用管理辦法
2024-06-05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公務交通費用管理,降低成本和費用支出,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公務交通費用,是指公司職工因公外出辦理業務乘坐收費性公共交通工具或因公駕駛私家車所發生的費用。
二、出行方式
1.在秦皇島市海港區和經濟技術開發區西區內出行,應優先乘坐公交車。若遇特殊緊急情況,可乘坐出租車,需填寫出車申請單并報部門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簽批。在秦皇島市其他區域內出行,可乘坐出租車,需填寫出車申請單并報部門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簽批。
2.在秦皇島市轄區以外的區域出行,原則上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按照公司差旅管理辦法執行。
3.因工作需要駕駛私家車出行的,需填寫出車申請單并報部門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簽批。出行期間,必須嚴格遵守車輛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規,確保保險齊全(交強險、車損、第三者責任等商業險);產生的處罰、造成的一切損失以及引發的第三者責任,公司不予承擔。
三、報銷管理
1.報銷原則。嚴格執行據實報銷原則,報銷的費用應是真實的公務出行的正常開支,報銷票據應是正規的公共交通工具核發票據。
2.報銷程序。職工需填寫費用開支清單,憑票(油票、過橋路費、停車費等)報部門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總經理簽批,連同出車申請單交給大隊財務人員審核,報分管公司隊領導審批后予以報銷。
當職工報銷駕駛私家車出行時,除了辦理前述手續,需填報私家車公出交通費報銷單。該報銷單需由辦公室主任依據導航軟件核定里程數,按14升/百公里計算燃油費(95#汽油、出行活動當日價格或首日價格)。
四、其他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由辦公室負責解釋。《秦皇島華勘玻璃機械有限公司長途出行費用管理辦法》(秦華勘玻機辦字〔2017〕13號)、《秦皇島華勘玻璃機械有限公司公務交通費用報銷管理辦法》(秦華勘玻機辦字〔2017〕1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