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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
2024-06-05
為規范公司決策行為,提高決策水平,防范決策風險,保障公司健康發展,按照《華北地質勘查局第四地質大隊黨委工作規則》(華地勘四黨辦〔2023〕16號),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遵循原則
1.堅持依法決策,遵循國家法律法規、黨內規章制度及公司相關規定,保證各項決策合法合規。
2.堅持民主決策,班子成員要正確處理好民主與集中的關系,帶頭執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要求進行決策,保證權力正確行使。
3.堅持科學決策,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重點強化決策的調研、論證、程序、執行、監督等關鍵環節,有效防范決策風險。
4.班子成員要遵守保密紀律,對應保密的事項和內容,不得泄密。
二、決策范圍
“三重一大”事項是指: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具體決策范圍包括:
(一)重大事項決策
1.戰略發展規劃、體制機制改革、年度工作計劃等。
2.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能調整、崗位設置方案及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
3.年度經費(含“三公”經費)預決算方案及15萬元(含)以上的預算調整方案。
4.承攬的大項目(單筆500萬元(含)以上的經營性合同)預算調整幅度超過10%(含)的事項。
5.對外投資項目、重大產權調整事項。
6.土地、房屋、車輛等重大資產購置、處置方案。
7.單項或批量(原值)20萬元(含)以上的資產處置。
8.薪酬調整和績效考核、專項獎勵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
9.公司保密、國家安全、綜治維穩、生產安全、質量事故、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的方案。
10.需要提交股東會審議決定的重大事項。
11.重大違法違紀事項。
12.其他相關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及以上干部的任免、調整。
2.委派或更換控股、參股企業股東代表,推薦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3.干部后備人選的推薦。
(三)重大項目安排
1.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
2.合同額80萬元以上的外協項目。
(四)大額資金的使用
1.單筆80萬元(含)以上的經營性支出,包括投標保證金、外付工程款、技術服務費、勞務費等。
2.單項30萬元(含)以上的生產類固定資產和單項20萬元(含)以上的非生產類固定資產采購。
3.與隊內單位之間超過50萬元(含)以上的資金調配。
4.所有融資借貸及抵押擔保。
三、決策流程
1.“三重一大”事項議題,由公司各部門分管領導牽頭,召集相關部門先行研究,提出具體方案和明確意見。支委會要對公司“三重一大”事項議題進行集體研究把關,提出具體意見后提交總經理辦公會,也可與總經理辦公會會議一并召開?!叭匾淮蟆笔马椥鑸箨狘h委審批的(附后),應當在集體決策后履行報批程序,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2.半數以上人員到會方可召開。討論和決定干部任免事項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到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會前請假,重要意見可用書面形式表達。
3.會議研究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任免、獎懲干部事項涉及多人時,應當逐個表決。會議議題涉及本人或其親屬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關人員應當回避。
4.會議作出重大決策,須經過集體討論決定,表決可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贊成票超過應到會人員半數以上即為通過。未到會人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表決實行主持人末位表態制。
5.辦公室、支委會指定專人如實記錄,會議情況和形成的意見、決定的事項編寫會議紀要,并按規定存檔備查。
四、其他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正式實施?!丁叭匾淮蟆睕Q策制度實施辦法》(秦華勘玻機辦字〔2023〕4號)停止執行。
附:報隊黨委審批的“三重一大”事項范圍
2024年3月4日
附
報隊黨委審批的“三重一大”事項范圍
(一)重大事項決策
1.承攬的大項目(單筆1000萬元(含)以上的經營性合同)預算調整幅度超過10%(含)的事項。
2.年度經費(含“三公”經費)預決算方案及15萬元(含)以上的預算調整方案。
3.對外投資項目、重大產權調整事項。
4.土地、房屋、礦權、車輛等重大資產購置、處置事項。
5.單項或批量(原值)30萬元(含)以上的資產處置事項。
6.薪酬調整和績效考核、專項獎勵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事項。
7.公司保密、國家安全、綜治維穩、生產安全、突發事件等重大事項。
8.組織機構設置、部門職責調整。
9.其他相關重大事項。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中層及以上干部的任免、調整。
2.委派或更換控股、參股企業股東代表、推薦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人選。
(三)重大項目安排
承攬的單筆1000萬元(含)以上的經營性合同。
(四)大額資金的使用
1.單筆100萬元(含)以上的經營性支出,包括投標保證金、外付工程款、技術服務費、勞務費等。
2.單項100萬元(含)以上的生產類固定資產和單項30萬(含)以上的非生產類固定資產采購。
3.與隊內部單位間100萬元(含)以上的資金調配。
4.融資借貸、抵押擔保等事項。